【法律分析】
父母拆迁而来的房子就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而来的房子,父母通过协议等书面的材料表示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话,那么则是属于婚后所得财产,其配偶是可以主张享有房屋利益的。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有就是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明确规定了只归夫妻一方,否则将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只是想给自己孩子的话是可以做一个公证赠与的,或者一家人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房子只是给自己孩子与其配偶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