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
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