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人单位工作了六年。最近几个月老板一直拖欠工资,现在干脆不发了。他一共欠了我三个月的工资。当他要求他不高兴时,他解雇了我们。他说他会在月底给我们。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吗?他不认账怎么办?他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4-01-07 01: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薪水的公司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派遣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此事,同时保留好与该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调解无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一年,那么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者不可以主张合法权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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