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做生意,对方一直说亏损,又拿不出账单,怎么办?

2024-01-07 02: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做生意亏了,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清偿比例;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法律分析:两人合伙生意一方不干了,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责任,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合伙关系,合伙合同一般需要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对方也不承认,又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就会很困难。其次,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一下,最后,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