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您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后来在法院申请离婚了,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女方没有出庭,现在六个月已经过去了男方没有撤诉,法院也没通知开庭,请问要本人二次起诉吗?还是等法院的通知?

离婚
2018-08-14 22:3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
    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案撤诉一般不会损害社会利益,除非是被威胁,因此,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 1、你好,离婚诉讼,关键看双方感情是否达到破裂,若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调解为主,可能不会判离。半年后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双方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判离。
    2、双方的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