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一年过去了对方迟迟不配合处理赔偿,该怎么办?

2019-06-27 14:2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对方不积极配合理赔的,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其次,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一并主张相应的权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或者直接来所咨询。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1、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比例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你方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车主赔偿;
    2、本案中如小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如你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赔偿你全部损失的比例不超过10%;如你和小车司机对事故发生均有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根据你和小车司机的责任比例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
    3、你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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