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学校遭受其他人殴打

2024-01-07 08: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学校打架主要责任在学生家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学生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相互殴打受伤,中学未尽到对学生依法负有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学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其次受伤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上学、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内。再次实际遭受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最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在校打闹对方受伤,学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学生在校,老师就是监护人。因此学生在校打闹一方受伤,校方负有一定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