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突然出现高血压脑出血,老板要不要赔偿

2024-01-07 08: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首先看年龄,超60岁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侵权责任处理,不认定工伤。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是过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存在有过错,才按照责任进行赔偿。无过错则不赔偿。如果劳动关系成立。那就考虑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你公公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溢血如果不是外伤引起,应该属于自身疾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强求无效的,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按照疾病对待,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认定过度加班导致脑溢血的,因工作强度超出通常工作要求,导致疾病发作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私企工人脑溢血费用由医保或者农保支付医疗费。建筑工人在工地突发脑益血,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首先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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