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它在老板手中是否如此有效?

2024-01-07 09: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只签一份违法,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合同有效:1、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处于真实意思表示;2、未违反法律法规;3、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只签一份违法,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合同有效:1、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处于真实意思表示;2、未违反法律法规;3、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只有一份签字的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双方符合对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即为合法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该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合同应该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如果实际上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并不会因此而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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