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电动车罚款不合理我想投诉,请问在哪里投诉

2024-01-07 09: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警罚款不合理,在哪里投诉1、交警罚款不合理,可以投诉的方式有:(1)可以到各市的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进行投诉;(2)到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3)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二、交警罚款逾期未交怎样处理交警罚款逾期未交的处理如下: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警察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安排勤务工作,确定执勤执法任务和目标,以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唯一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公布,记入交通警察个人执法档案,并与交通警察评先创优、记功、职级和职务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分配挂钩,兑现奖励措施。
  • 交警罚款不合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发现交警乱开罚单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最好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说明。如果只是对交警作出的判罚不服,也没有准确的证据说明交警是乱开罚单的,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部门受理后会重新调查给出相应结果。如果对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官进行认定判罚。向相关的部门投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且公民投诉可以起到对交警部门的监督作用。并且只要自己没有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没有理由、权利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投诉交警不用担心以后开车会有影响。而且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会因为个人感情而胡乱执法,否则交警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五十九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六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