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及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