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离婚了,离婚后生了孩子。离异后一直住在一起。但男性欠钱的女性是否有责任偿还?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4-01-07 10: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也要偿还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二、法律条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偿还问题进行了约定,那么按照离婚协议内的约定来进行处理。若未约定,需要看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用于你们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是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将单笔或向同一债权人20万以下的债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另外,如果你能够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或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或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应视为其个人债务,此时不用女方偿还。【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你好,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偿还问题进行了约定,那么按照离婚协议内的约定来进行处理。若未约定,需要看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用于你们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是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将单笔或向同一债权人20万以下的债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另外,如果你能够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或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或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应视为其个人债务,此时不用女方偿还。【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