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照面对面的地址将快递发送给顾客并通知顾客。但一个月后,顾客回答说他没有收到快递。谁来承担责任?

2024-01-07 11:22: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快递寄到了,客户没收到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要让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送货快递员的电话。如果是客户同事或是家人签收了。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了,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可以要求他们把货物找回,或是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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