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立遗嘱
2024-01-07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遗嘱应避免以下这些误区:
    1、不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遗产应当是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立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
    3、遗嘱中应当具有必留份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以下地方需要注意:
    1、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方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要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签名。
    2、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