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办理离婚:
1、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然后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一方有家暴行为,但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定家暴行为是存在的,在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