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领过生育保险,在休产假期间,没去办生育保险,正常发工资,后面办理之后从工资里面扣除生育保险,今年核定公积金基数时,公司按扣除生育保险后的金额给我核定公积金,导致我的公积金基数很低,合理吗?A

妇幼权益
2019-06-27 16:0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 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所享受的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后期如果有保险需求,也可以来新一站保险网看下,这是一家保险代理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多,可以多家比较,后期理赔都是全程协助的,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专人对接,不需要自己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