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者向自己借了四万元,并承诺一月份给自己一万元一千元的利息,这有法律效力吗?

2024-01-07 13: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总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借款中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在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支付的效力,已经支付的也合法有效,不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借钱给别人,约定的利息有法律限制。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在该范围内的利息,是合法的利息,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借款的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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