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绿本丢失时,汽车所有人应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汽车绿本所需材料:1、法律依据:《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
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
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
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