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拉黑我的手机号码可以定位吗?

2024-01-07 14: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位对方手机位置是违法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非是依照法定的需要进行调取,或者说经过本人的同意,可以获取相关信息;除此以外,任何人、组织获取公民的这样的一种定位的信息,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数量之后,就可能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手机定位别人位置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每个人都具有隐私权,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进行侵害,当事人在手机中定位别人位置的,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知道后,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失的数额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情节严重的,受害人还可以报警处理,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对行为人进行拘留、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除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为工作需要,可以对公民的手机进行定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利用手机号码对别人进行定位,除非是本人同意并发送自己的位置。但是对他人进行定位,必须在运营商配合下才能实现。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