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在在专科实习三方协议上写的不能安排上夜班和加班,但是现在工厂部门要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2024-01-07 15: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不可以。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解雇属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法律分析: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该合理合法,并经过员工同意,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是不能强迫加班的。当然,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广州律师 广州找律师 荔湾区律师 荔湾区找律师 广州彩礼律师 广州起诉离婚律师 广州子女抚养律师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赔偿律师 广州家暴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赔偿律师 广州无罪辩护律师 广州帮信罪辩护律师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刑事拘留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律师 广州诈骗律师 广州死刑辩护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律师 广州暴力犯罪律师 广州职务犯罪律师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 广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广州合同审查律师 广州借款合同律师 广州买卖合同律师 广州租赁合同律师 广州股权转让律师 广州破产清算律师 广州企业诉讼律师 广州债务追讨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公司债务律师 广州信用卡纠纷律师 广州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广州房屋买卖律师 广州房屋租赁律师 广州二手房律师 广州开发商违约律师 广州装修纠纷律师 广州房屋产权律师 广州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广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广州交通肇事律师 广州遗产继承律师 广州征地补偿律师 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广州拆迁补偿律师 广州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广州拖欠工程款律师 广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广州侵权赔偿律师 广州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广州著作权律师 广州商标律师 广州专利律师 广州保险合同律师 广州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