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才可以要回借款

债务追讨
2024-01-07 15: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条还款后,能要回。借条是表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如果借款人已还清款项的,可以要回;如果对方的借条遗失或毁损的,则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出具证明借款已全部还清的收据等还款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借款一般不可以提前要回,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可以提前还款,当事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应当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条还款后,能要回。借条是表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如果借款人已还清款项的,可以要回;如果对方的借条遗失或毁损的,则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出具证明借款已全部还清的收据等还款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