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

2024-01-07 1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公租房可以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直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属于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公租房办理流程:
    1、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办理公租房的流程如下:1、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2、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3、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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