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给签字不让辞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7 16: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让辞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老板不给辞工找劳动局有用。当事人真心辞职,当事人提前30天提交正式的辞职报告,领导若私下不收,当事人可以在公共场合提交,让知道的人多一点。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快递的方式提交,自己复印一份辞职报告,以证明当事人提交了。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首先,根据目前
    劳动合同法
    规定,你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都可以走人,公司无权压制或者不放人。
    其次,工资是你劳动所得,公司无任何理由扣除。
    最后,你自己辞去工作,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的。
    你可以先和公司交涉,递交
    辞职信
    如果公司强制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的法律援助办公室求助。你可以放心,这类机构其实本身都是属于协商部门,都希望个人和公司能够协商解决,不会包庇公司为难你的。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你可以直接进入民事诉讼或者找到一些媒体舆论进行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