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公司员工张某,在公司工作已有2年(还在本次三年劳动合同期内),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突然提出辞职本案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7 17: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若此时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劳动诉讼

    拖欠工资
    2.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且作出了审查之后,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责令老板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给员工。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要是在老板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时候,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让老板尽快的补发拖欠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85条中有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即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的,同时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包括: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4)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因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