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百世快递,苏州同城,6号发出,17号都未收到,一直在站点未更新消息各个渠道投诉未果。还和我说,打电话给收件人联系了,说已经和我联系补发了,这个超时9天的快递只需拒收退回给我就可以了,还给我看了联系的截图。之后我联系收件方,收件方表示并未接到电话,也没有说联系补发了。(现在不单单是丢件问题,快递还伪造记录)。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是直接起诉?

消费者维权
2024-01-07 1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想要投诉快递公司的话,你先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进行投诉,如果依然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邮政网站上投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
    1、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发错地方,需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馈和处理,如发件方个人原因造成快递发错地方,需要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应情况协商追件。
    2、第一时间联络发件方来主动联络快递公司;可以联系送件的业务员协商帮忙取回;因发件方的原因导致快递发错地方,并造成签收的,若签收人拒绝退回,就没有办法了。
    3、如果邮件丢失,无法追回,发错地址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赔偿的价格一般按运费的5倍给予(各快递公司会有差别),可具体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处理方式
    1、主动联系快递公司,询问出现异常信息。
    2、联系发货方,询问发货细节。
    如果邮件丢失,无法追回,发错地址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赔偿的价格一般按运费的5倍给予(各快递公司会有差别),可具体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5.
    4.
    2.
    4.1验收规定:
    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确认签字。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在投递时也可以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有收件人确认签字。
    国家相关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错发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