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十三年,现在没有活了,要放假,没有工资,我要辞工能有赔偿吗?没有合同,也没有交保险?

2019-06-27 17:4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有签劳动合同,按实际用工开始算合同成立。
    2,没有工资条,可以找工友做证人,总有一起发工资的时候吧。
    3,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不影响工伤赔偿。具体工伤鉴定就要咨询鉴定机关,记得要去当地司法系统指点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4,资料包括:身份证,医疗票据及后续治疗需要的费用,可以在诊断证明中写明有没有后遗症之类。
    5,具体赔多少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计算,包括: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材费,医药费等。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 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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