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不享有继承权,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1-07 20: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主体:
    1、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可让其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有以下行为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