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

网络诈骗
2024-01-08 02: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微信转账记录当然算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由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较弱,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加以佐证。因此微信转账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要保证其反映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关联性。法律依据:微信转账记录当然算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由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较弱,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加以佐证。因此微信转账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要保证其反映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关联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明确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微信转账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微信必须要实名认证,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无法证明转让是否用于借款或者其他合同关系的,可以不予采纳。如果是诉讼,建议准备尽可能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则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双方的借款关系,然后提供转账记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