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三暑假,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参与一起盗窃案,检察院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且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现在这名大学生已经毕业,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获得了笔试面试皆为第一的好成绩,但被告知因为这件事政审不通过。请问当时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原本就是本着宽严相济的态度,为了不影响一青年人的人生道路作为出发点的,现在招录机关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2019-06-27 18:1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2、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有自首退赃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大概判处10年有期徒刑。
  •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盗窃罪自首的量刑是在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此,具体是如何量刑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
  • 盗窃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 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犯有重婚罪,且当事人已有自首情形,且身孕已有六个月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对此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较大。
    建议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等规定,当事人抓紧时间委托或请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提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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