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于我的身体原因,单位想要解雇我,可以吗?

2024-01-08 02: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单位能够开除员工的情形如下:(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存在其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第二十四条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 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存在其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第二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