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忧郁症吵架了,然后他自杀了,这个和我有关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8 06: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杀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自杀案件处理具体如下:
    1、相约自杀。因为行为人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不能认为自杀是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行为人受托杀人,自杀不成功的,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以约定自杀的名义诱骗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由于行为人以前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强迫或者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死亡,诱骗行为鼓励自杀者自杀,即利用自杀者自己的手,达到行为人自杀的目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追求自杀死亡,其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
    如果两者缺一,则不应视为故意杀人罪;
    3、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自杀者的行为在教唆和帮助自杀中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应根据案件从宽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自杀案件认定:
    1、相约自杀;
    2、致人自杀;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每个生命都来之不易,纵使再艰难也会过去的,不要因为一时的想不开,而放弃可贵的生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