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河道捕鱼犯法吗

行政处罚
2024-01-08 0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额、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量的行为,或者是在禁渔区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公共河道捕鱼是否违法,要看捕鱼的方式,并非所有的方式都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如果以该规定禁止的方式在公共河道捕鱼,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法律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