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小区被车撞小腿骨折!对方说孩子跑上车,车在行驶中。对方不认全责,怎么办

2019-06-27 19:0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第一步 转移到安全区域。如果车能动,先把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打双闪灯。

    2、第二步 不要随便和解。如果有汽车撞到你,对方司机说,我们私下和解吧。你一定不要随便答应,尤其是有人受伤时,一定要报警。

    3、第三步 冷静,不随便说话。小心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只陈诉事实,不下结论,尤其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4、第四步 联系保险公司。交换双方的保险。等拿到警察报告之后,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如实叙述事件经过。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免让对方夸大其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5、第五步 估价。如果车因对方责任有损坏,对方会派检查员检查破损车,或者对方保险公司会通知你去指定地方去估价。

    6、第六步 保存所有的相关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对方的车牌号,驾照证件,姓名,联系电话, 以及目击证人姓名和电话。尽可能拍下现场的相关照片。

  • 1、将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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