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前两年没有交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2024-01-08 08: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几年没买社保现在可以补缴以前的年度,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就可以补缴了。但是按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办理社保手续以后是不能通过补交费用的方式向前延续社保年限的。一、社保是否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1、社会保险方中断后再入保险的,可以重新缴纳。填补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必须缴纳20年才能报销,养老保险必须缴纳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2、社会保障中断后重新参保的,可以不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如果写放弃申请,保存在档案里,可以不补办,但是中途中断的时间与其计算缴费年限,不如将来辞职对待遇有影响。二、社保补缴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印制法律依据:《核定表》一式两份,办公人员和办理机构各执行一份。2、出示资料不完整且可补充的资料,由经办机构印制《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员签名核实后,与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处理机构返还所有资料。3、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经办机构印制《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员签名确认后,与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复印并归还所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主、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职工及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 公司两年多未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保局责令应当补交其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然由个人负担,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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