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试用期期间干了一个半月,觉得工作不合适,想走人,但是公司要求一个月以后才可以离职,不然公司一分钱不给,让我起诉,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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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流程:
《劳动
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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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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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