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养生会所被忽悠了8000块钱,我能要回来吗

网络诈骗
2024-01-08 09:0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想要回来,你必须走法律程序,当然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是你赠给他的,法院一般都是要求对方对你进行经济补偿,不一定就全部归还给你,因为你有意识过失行为。
  •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如果是以赠与目的转的一般不能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具体钱款是否能被追回一般要看警察的办事能力,所以不一定能追回。但还是应当报警处理,如若能找到诈骗人,自然可以追回,不仅如此,还会对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