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机送工人上班,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死亡,司机能认定工伤么?

2019-06-27 19: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酒驾是违法行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酒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撞死人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三、相关解释  
    1.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 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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