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不还,不知道对方家庭住址和身份证信息。律师事务所是否能给调查。

2019-06-27 19:3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发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2、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订立借款合同之时,债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债务人提供了担保物,在债务到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将担保物留置,以其变卖的价款得到优先受偿。
    3、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订立借款合同之时,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了债务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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