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辞职报告,不到一个月,能不能去另一家公司工作?

2024-01-08 10: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交辞职报告后还有一个月的交接期,不能立即就不去上班,你需要与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司的业务工作交接,如果因为你不进行交接工作,从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很可能就此要求你进行经济赔偿,提交辞职报告后,还需要在公司人事那里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等等,这些对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提交了辞职报告就不去上班,是属于旷工,这样是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还会导致拿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当然如果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同意我们立即走人,那就另当别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看是否签了劳动合同,签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法,在未解除合同前去了另一家,按照合同法,雇主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在公司上班签合同以后自动离职,劳动者试用期没有办离职,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是的,作为公司的员工,如果你想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过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这样公司在一个月内也能聘请新的员工顶替你的岗位。之后就可以签新合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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