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住证过期一天怎样办理?

2024-01-08 12: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是15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长后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我国居住证的有效期规定是1年,每年签注1次,过期后可以办理续期。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的非本市户应当通过到居住证受理点或者官网及时续签,逾期未办居住证失效。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过期,只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就可以。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