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家里有急事,老板把工资全扣了,可以告诉劳动局吗?

2024-01-08 13: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老板克扣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在劳动局可以申请也可以在我们的人社局申请。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家中有急事,当天辞职,即便没有提前30天告知,老板不给工资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即便员工因个人问题导致单位损失要求员工赔偿,员工赔偿的工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法律分析:离职时被老板恶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