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遇到了不便,我的电话被别人发到网上,说我是小姐,总有人打电话骚扰,给我发信息,不方便问你我有什么办法保护,谢谢

2024-01-08 13: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也可以进行举报,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电话一直骚扰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中还涉及到勒索,还应负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二向电信公司举报。三将该号码拉黑。四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当然要知道对方是谁,还要保留骚扰信息。民事骚扰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余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打骚扰电话侵害的是他人的隐私权利。《民法典》规定,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