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怎样注销中专学籍?

2024-01-08 14: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籍注销是需要学校向教育部提交学籍注销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如果你需要提交注销学籍的申请,在没有特殊的情况发生下,学校是不会拒绝你的要求的。因为学籍的注销是需要双方同时来进行的,所以本人需要在现场确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5]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法律分析:注销学籍是很严重的处分,教育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后,应该及时通知学校(单位)和学生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入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注销学籍是指学籍将作废,即今后就不再具有学籍。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注销学籍流程:申请退学家长同意、学校同意学校上报教育局到教育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初中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该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该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借读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休学与复学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退学(辍学)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留级与跳级1、该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处分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1、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3、开除学生学籍在校内公布。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分班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调班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