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救助;对特困人员的救助;对于受灾人员的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的就业救助。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