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要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父母想要把8.8万的彩礼钱要回来再离婚。两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小轿车,登记结婚两年,男方婚姻生活中无明显过错。 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6-27 22:0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体信息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夫妻还可以依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某些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各自部分所有。但这些前提是合法夫妻之间才适用,只要有结婚证或者双方的约定即可。
    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想按共同财产分割,就得举证是自己出资或出力共同劳动、经营、购置所得。如果没有证据,即便真的完全是你一人投资购置的,而对方持有发票等证据,也只能判归对方。
    这一点与合法夫妻是正好相反的,合法夫妻不用证明就是共同的。
  •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