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证持有人的老伴去世了,她有一个儿子,现房产证持有人想卖房子,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卖房需要儿子签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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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
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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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
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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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 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 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 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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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儿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前提是,住房无抵押,贷款还清,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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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