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在哪个部门咨询

起诉离婚
2024-01-08 1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到哪个部门办理
    1、离婚到哪个部门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 办理离婚在什么部门主要看当事人选择何种离婚方式,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是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咨询可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离婚要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提是双方就自愿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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