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长欠老师课时费

2024-01-08 16: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教师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学校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至一倍的标准来向教师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当事人因为欠钱被起诉的,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一般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其子女没有影响,但如果欠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导致其子女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家委会没有权利收取班费。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