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ktv被多名服务员群殴,导致鼻梁骨折,眼睛红肿,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8 18: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做伤情鉴定,伤害评定,要根据视力,骨折,单纯外伤,不影响功能最多就算轻伤害,具体的看法医判定。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判定,根据判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职责。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如果受伤严重,可以去医院请法医医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符合立案,就可以去公安部门进行申请核实,要求肇事者对伤者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打架构成互殴,受害一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在办理治安或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如果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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