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无法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法律依据:《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